法制網北京12月1日訊 記者胡建輝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近日向部分藥品生產企業發出警示函,要求對國家藥品抽驗探索性研究中提示的相關風險信息進行認真排查,及時改進,持續提高藥品質量。總局要求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企業排查整改。
  總局稱,此次所警示內容是基於藥品抽驗探索性研究成果,提出了部分藥品在質量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和改進的問題。向藥品生產企業發出警示函的目的是要求企業對相關問題進行排查、分析和驗證,並採取必要的質量提升或改進措施。此舉有利於推動企業持續提升藥品質量,落實企業藥品安全責任。
  據瞭解,藥品抽驗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藥品監管的需要,依法對生產、經營和使用的藥品及其責任主體所採取的抽查檢驗行為。國家藥品抽驗由總局組織實施。探索性研究是指在國家藥品抽驗過程中,除按照國家藥品標準進行檢驗並判定藥品是否符合標準規定之外,針對可能存在的質量問題,應用國家藥品標準以外的檢驗項目和檢測方法對藥品質量進行進一步分析研究的過程。  (原標題:食藥總局:部分藥品或存問題要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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